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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計畫」圖書館館際合作辦法
一、目的:

(一) 南區技專校院圖書館為能彼此分享圖書館資源,便利各校師生對於圖書、期刊資訊之獲得,製作「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館際合作借書證」,讓各校師生可以到對方圖書館借書,使用各校自訂的電子資料庫及圖書館設備,藉以互相支援圖書設備等館藏資源。

(二) 為免除各學校圖書館的繁瑣行政流程,讓一次協議過程,即可同時與南區技專校院圖書館達成合作協定。

(三) 加強館際合作交流,並發揮技專校院圖書館館藏特色。

二、合作對象:
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計畫成員。
三、推舉承辦圖書館:
(一) 由「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圖書設備委員會」核心小組委員會推舉承辦圖書館,負責此館際合作之相關事務及連繫事項。首任由主任委員單位「南台科技大學圖書館」承辦。

(二) 承辦圖書館負責之服務項目有:

1. 建立技專校院圖書館之網路站台。
2. 蒐集各館館際合作借書規則。
3. 調查各合作圖書館可供互借之資源。
4. 定期編製合作圖書館名錄。
5. 統一製作館際合作借書證及其它相關表格。
6. 本工作進度或討論之具體方案或建議事項,定期於「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會議」或其他相關會議報告,必要時得召開館際合作協調會議。
7. 提供新進會員圖書館對於加入本合作關係之諮詢。
8. 館際合作實務經驗之分享。
四、加入本辦法之圖書館,除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事項外,應交附該館之館際合作借閱規則,列舉可供互借之資源、館際合作資料之收費基準、出入各校校園及圖書館之規定等事項,以為其他合作圖書館使用該館時之遵循守則。
 
五、借方圖書館責任:
(一) 借方圖書館師生出入各校校園,需遵守各校門禁安全之規定,並遵守各合作圖書館之閱覽規則。

(二) 借方圖書館師生使用其他合作圖書館圖書資料,如有遺失或有違反管理規則情事發生,應由讀者所屬圖書館負責賠償或通知繳交罰款,以及負責事件之後續處理。

(三) 持有他校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之師生若遇離職、退休、畢業、休學或退學等異動情況時,借方圖書館應負責通知貸方圖書館,查明有無欠書或逾期罰款未清償等狀況,俟貸方圖書館確認後方准其辦理離職或離校手續。

六、貸方圖書館責任:
(一) 貸方圖書館應視本身條件及借閱規則訂定館際互借政策及實施細則,明確規定資料之借用範圍、利用方式及限制等。

(二) 貸方圖書館有權決定該館不得申請借閱、影印之圖書資料。例如:有違背著作權法疑慮之資料、期刊合訂本、參考書、珍本、善本圖書以及手稿等資料。

(三) 所借出之圖書若有急用時,貸方圖書館有權緊急調回借方圖書館讀者所借之圖書,借方圖書館應充份配合負責催還。

(四) 若借方師生無法遵循貸方圖書館之規定時,貸方圖書館得逕停借方之借書權利。借方圖書館應負責配合貸方圖書館依規定辦理處罰、追償手續或送法究辦等程序。

(五) 貸方若無法因應借方申請時應及時回覆借方,並說明原因。

七、合作方式:
(一) 由承辦圖書館統一製作「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館際合作借書證」五十張,發送各合作圖書館。

(二) 凡欲向其他合作圖書館借書之師生,需憑證件先向其所屬學校圖書館換取「借書證」;至貸方圖書館借書時,需抵押此證於貸方圖書館,直到圖書還清,始得領回此證,再返校換回證件。(建議各借方圖書館需掌控好自己讀者的驗證流程,對於外校生到貸方圖書館借書,希望貸方圖書館以「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館際合作借書證」為憑據,認證而不認人,以簡化業務手續。)

(三) 圖書互借原則上,每人每次可借5冊,借期14天,不得續借及預約。(各館若有不同的情況,建議可以從各館制定的「對校外人士的館際合作借閱規則」中,彈性的訂定。)

(四) 借方圖書館得隨時透過網路公用目錄(WebPAC)或利用電話、傳真等方式確認讀者已還清向貸方圖書館所借之圖書資料後,再歸還讀者所抵押之證件,隨後此張館際合作借書證方可提供下一位讀者使用。

(五) 貸方圖書館在提供服務時,需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。

(六) 貸方圖書館提供的圖書借閱服務可自訂逾期還書罰則,「期刊複印」服務可自訂收費標準。

(七) 合作圖書館得自動搜集並整理各類本土性資料,以提供其他合作圖書館參考。

(八) 合作圖書館有義務提供每月館合借書證使用量統計給承辦單位彙整,以利評估成效及爭取下年度之持續計劃。

八、評估成效與獎勵:
(一) 評估館際互借實施成效,內容包括:
借書證之使用量統計、互借資料類型與年代、資料供應程度、拒絕率、複印資料類型等。

(二) 館際互借服務優良之單位,得報請「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」獎勵之。

九、合作期限:本館際合作實行期限為二年,期滿評估實施成效並得延長合作期限。
 
十、本辦法經「南區技專校院校際整合聯盟圖書設備委員會」核心小組委員會審核公佈後施行,修正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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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

申請方式
@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可憑證件到櫃台辦理申請。
@凡持「館際合作借書證」者可親自前往上述圖書館借書或影印資料。
@「館際合作借書證」的借書規則,必需依對方圖書館之規定來辦理,且不提供續借及預約服務。
申請時間
@週一至週五:9:00 ─ 18:00
@寒暑假期間:另行公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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