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館資源智財權宣言
資料類型 | 重要注意事項 |
圖書 | 使用圖書資源時,請確實依著作權法及相關規定,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從事重製(影印、列印、掃描、複製等)行為,且每人以一份為限。 |
期刊 | 為提供個人研究(報告)之要求,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,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,每人以一份為限。 |
多媒體資源 |
(一) 使用及借閱本館家用版多媒體資源時,請按規定僅限個人使用,不得公開播映。 (二) 借用本館視聽設備時,禁止播放或展示個人擁有之視聽資料。 (三) 借用館藏多媒體資源時,請勿任意重製,以免受罰。 (四) 教師於課堂播放影片之合理使用原則與注意事項。 |
教師指定參考書 |
使用『教師指定參考書』請確實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規定。 資料放置於圖書館流通櫃檯右側,只限館內閱覽。 |
電子資源 |
電子資料庫的使用權,乃基於合理使用約定,敬請務必配合: (一) 請勿大量下載或利用自動下載軟體擷取資料。 (二) 下載之全文資料,請勿於網路上公開傳佈或於公開網站中提供下載。 (三) 請勿將資料用於商業行為。 (四)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,違反相關規定者,一旦查證屬實,讀者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。 |
電腦設備 |
本館禁止讀者使用本館電腦設備,進行下列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: (一)違法下載、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。 (二)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,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。 (三)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之文章,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,而仍然任意轉載。 (四)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。 (五)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。 |
影印區 | 當您使用館藏資源時,請勿任意重製、散播。請確實遵守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八條之一的規定,依個人研究(報告)之要求,得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份,每人以一份為限。 |
校園著作權議題 |
校園影印教科書之說明 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各級學校及教師於課堂上播放影片之著作權問題說明 有關學生在學期間完成報告著作權歸屬之說明 |